
- 病人入院前,必须先缴付按金。
- 留医费用如房租(不包括膳食)丶药物丶膳食丶手术室丶手术材料丶诊断检查(例如磁力共振扫描丶电脑扫描丶正电子扫描丶同位素扫描丶X-光丶超音波丶化验检查)丶放射治疗丶体外碎石丶血管造影丶物理治疗丶护理程序丶仪器丶医生诊症等,全部根据本院所订入住病房等级收费计算。在公众假期及工作时间外之个别服务(例如手术室丶磁力共振丶电脑扫描丶心导管及介入治疗丶同位素扫描丶体外碎石等)需要加收额外费用。详 情请向会计部或各有关服务部门查询。
经医生处方所配之口服药物,恕不能退还。至於所配完整之针药,如经医生指示停用,则可退回本院药房,但需扣除百份之十配药行政费用。
- 房租计算:(房租不包括膳食)
首二十四小时 - 由登记入院起计,住院二小时或以下者,作半天计,多於二小时则作一天计。
二十四小时後 - 少於十二小时,作半天计,多於十二小时则作一天计。
迁房 - 迁房当日之房租以迁入及迁出房/床号之日租各半计算。
- 加床:
- 同一私家房加病床与多一病者,该病者照房租一半收费。
- 陪人:
- 加开陪人床时间:晚上九时後。
- 收摺陪人床时间:翌日早上七时前。
- 晚上十时後仍未离院者,则按人数计算收费。
- 凡住半私家房或普通房,祇限陪人壹名。
- 本院不负责代病人向医疗保险公司收费。经本院批准者则除外。
- 病人或其亲友及陪人等,如有毁坏本院之家具什物,必须由该病人负责按值赔偿。
- 病人若於住院期间要求迁往较高类别的病房,本院有权补收各项费用之差额。
- 所有房租丶药物丶膳食丶诊断检查丶手术室丶手术材料丶物料供应及仪器等费用,例每五天结账一次,深切治疗部(ICU)每三天结账一次。在出院前任何账 项必须缴清。
全部留医费用可由本院认可之本港公司具函保证缴付。本院接受现金丶香港银行支票丶易办事丶VISA/MASTER/DINERS丶美国运通信用咭支付费用。
- 会计部及收支处办公时间:每日上午八时正至晚上九时正。
病人如欲在办公时间外出院,请於出院当天晚上或前一天之晚上九时正前到会计部办妥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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